文藻外語大學 國際禮儀社
International Courtesy Club of 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
組 織 章 程
民國84年 訂定組織章程
民國91年11月28日 第一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91年12月16日 學務長審核通過
民國95年03月20日 第二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95年04月05日 學務長審核通過
民國96年05月14日 第三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96年05月28日 學務長審核通過
民國102年08月01日 第四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102年08月15日 學務長審核通過
民國104年03月23日第五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104年06月24日 課指組組長審核通過
民國105年06月06日第六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105年06月21日 課指組組長審核通過
民國106年06月05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106年06月12日學生副事務長審核通過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文藻外語大學國際禮儀社』。
第二條 本社成立宗旨─培養文藻人之氣質,並教授國際禮儀常識,使文藻人具
有進入國際舞台的能力。
第三條 本社隸屬『學生事務處』,並接受課外活動指導組之領導。
第二章社員
第四條入社資格:
(一)須為文藻外語大學學生。
(二)贊同本社宗旨。
(三)想加入本社的在校生只要抱著熱情與積極的心,全體幹部同意,即可入社。
第五條任期型態:
(一)本社社員可分為:一般社員、幹部。
(二)新進社員為一般社員。
(三)幹部必須參加過本社團所舉辦過的活動,經選舉才可任之。
第六條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具有優先權參加本社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二)選舉權。
(三)被選舉權。
(四)表決權。
(五)罷免權。
第七條凡本社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所有社員皆有參加本社活動的義務。
(二)如期繳交社費。
(三)遵行社團決議事項。
(四)幹部則有協助社員學習各項課程的義務。
第三章社員大會
第八條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日常事務則由幹部會
議決策行之。
第九條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正、副社長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決議重要事項
第十條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皆由社長當召集人,可視情況請指導老師列席。
第十一條若社長無法親自主持會議,由副社長代理之,若副社長亦無法出席,則另擇日期召開。
第十二條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以出席者相多數通過。
第十三條社員不得任意缺席社員大會,若非病假,皆須先知會副社長。
第四章組織權限
第十四條組織型態:
(一)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平時則授權於幹部,協助社團處理各項事務。
(二)經過召開現任幹部會議,得以授權於現任幹部,處理決定社團一般事項。
(三)本社設有一位指導老師,負責指導本社的課程安排及教授。
第十五條幹部組織如下:
(一)社長一人
(二)副社長一人
(三)活動二人
(四)文書二人
(五)總務二人
(六)公關一人
第十六條各幹部職掌如下:
(一)社長:
- 為社團負責人,總理本社一切行政事務。
- 對外代表學校及本社與他校社團交流。
- 代表社員邀請專任之指導老師。
(二)副社長:
- 上課點名,處理社員請假事宜。
- 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若社長無法親自開會或處理,須代其完成。
- 負責社團日誌,課程資料管理。
- 蒐集課程各相關資訊,整理納為課程資料或補充。
(三)活動:
- 安排期初、期末社員大會各項康樂活動以增進社員間情感,活絡社團風氣。
- 策劃研習營類型之活動及撰寫活動企劃書。
- 向社員宣傳活動,鼓勵大家參與。
(四)文書:
- 負責幹部開會通知單、簽到單、會議紀錄製作。
- 負責製作美化活動海報和宣傳單等資料。
(五)總務:
- 每學期期初須做年度預算,並於期初社員大會中報告。
- 訂定年度帳務計劃、年度經費預算表、年度經費決算表撰寫、財務社資管理製作。
- 向社員收取社費並說明社費運用,且保存管理社團所有經費和社團財產。
- 訂購期初及期末餐點、活動後的核帳。
(六)公關:
- 通知小卡製作及告知開會時間地點。
- 外賓及外校參觀人員接待、活動邀請函及公關函收發。
- 社團網站和臉書粉絲專業管理、更新。
- 期初、期末、課程、活動、會議一切紀錄之相片、攝影。
- 課程、活動所需器材、場地登記借用。
第十七條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幹部。
第五章選舉
第十八條正、副社長產生
(一)經由社團中資深的幹部討論後提名,由全體社員表決。
(二)社長需有二年以上之本社社員經驗,且曾擔任本社團幹部;副社長須有一年以上之本社社員經驗,並曾參加過本社團所舉辦織之活動。
(三)任期一年可連任,但須經半數幹部之同意才許可。
第十九條幹部產生
(一)只要有意願擔任本社團幹部的本校學生,參加並通過新任幹部徵選,由舊任幹部討論後提名,並由全體幹部表決。
(二)任期一年,可連任,也可視情況改變之。
第六章罷免
第二十條正、副社長罷免
(一)正、副社長若有不盡職的情況,得由幹部人數三分之二連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二)經社員大會表決,同意人數達出席人數2/3以上,確立其罷免。
第二十一條幹部罷免
(一)幹部若有不盡職的情況,由幹部會議提出罷免。
(二)經社員大會表決,同意人數達出席人數1/2以上,確立其罷免。
第二十二條幹部補選:從現任社員中,由現任幹部討論後提名,並由全體幹部表決。
第七章經費
第二十三條來源及退費: 本社經費來源及退費依財務管理辦法辦理,辦法另定
之。
第二十四條結算:本社經費結算依財務管理辦法辦理,辦法另定之。
第八章獎懲
第二十五條獎勵
(一)一學期上課皆全勤者(可請公假),即可於期末獲得禮物。
(二)一學期社網回覆率最高者,即可於期末獲得禮物。
(三)幹部或社員工作表現優良者。
(四)以文藻外語大學國際禮儀社之名義參加校外活動表現優良者。
第二十六條懲戒
(一)當社員在社團表現不佳,經由勸導仍未改善,可由社長提出於社員大會中以不計名方式表決並決定處罰,通過後即依處罰
處分。
(二)每學期曠課達三次(含)以上,予以除名。
(三)欠繳社費或社團各種活動費用,催至學期末後仍未繳者,須繳雙倍費用。
第九章請假
第二十七條 本社請假方式依財務管理辦法辦理,辦法另定之。
第十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社經費財務管理依請假辦法辦理,辦法另定之。
- 器材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社器材管理依器材管理辦法辦理,辦法另定之。
-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組織章程適用於本社之全體社員、幹部。
第三十一條 社員大會及一般幹部會議之決議與本章內容概要牴觸則無效。
第三十二條 若本組織章程需修改,可召開幹部會議修改之並經由社員大會表
決,四分之三通過得以修改。
第三十三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
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解散。關於
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
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一)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二)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
第三十四條 本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投票決議通過後,簽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
指導組,經學生事務長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