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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 國際禮儀社

International Courtesy Club of Wenzao Ursuline University of Languages  

組    織    章     

民國84年 訂定組織章程

民國911128日 第一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911216學務長審核通過

民國950320日 第二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950405學務長審核通過

      民國96年05月14日 第三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960528學務長審核通過

民國1020801日 第四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1020815學務長審核通過

民國1040323日第五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1040624日 課指組組長審核通過

民國1050606日第六次組織章程修訂大會

民國1050621日 課指組組長審核通過

民國1060605日社員大會修訂

民國1060612日學生副事務長審核通過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 本社團定名為『文藻外語大學國際禮儀社』。

第二條 本社成立宗旨─培養文藻人之氣質,並教授國際禮儀常識,使文藻人具

            有進入國際舞台的能力。

第三條 本社隸屬『學生事務處』,並接受課外活動指導組之領導。

第二章社員

第四條入社資格:

  (一)須為文藻外語大學學生。

  (二)贊同本社宗旨。

  (三)想加入本社的在校生只要抱著熱情與積極的心,全體幹部同意,即可入社。

第五條任期型態:

  (一)本社社員可分為:一般社員、幹部。

  (二)新進社員為一般社員。

  (三)幹部必須參加過本社團所舉辦過的活動,經選舉才可任之。

第六條凡本社社員均享有下列權利:

  (一)具有優先權參加本社所舉辦的各項活動。

  (二)選舉權。

  (三)被選舉權。

  (四)表決權。

  (五)罷免權。

第七條凡本社社社員均應盡下列義務:

  (一)所有社員皆有參加本社活動的義務。

  (二)如期繳交社費。

  (三)遵行社團決議事項。

  (四)幹部則有協助社員學習各項課程的義務。

第三章社員大會

第八條社員大會由全體社員組成,為本社最高權力機構。日常事務則由幹部會 

    議決策行之。

第九條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一)選舉正、副社長

  (二)修改本社組織章程

  (三)決議重要事項

第十條社員大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皆由社長當召集人,可視情況請指導老師列席。

第十一條若社長無法親自主持會議,由副社長代理之,若副社長亦無法出席,則另擇日期召開。

第十二條社員大會應有全體社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決議方式以出席者相多數通過。

第十三條社員不得任意缺席社員大會,若非病假,皆須先知會副社長。

第四章組織權限

第十四條組織型態:

  (一)本社以社員大會為最高決議機構,平時則授權於幹部,協助社團處理各項事務。

  (二)經過召開現任幹部會議,得以授權於現任幹部,處理決定社團一般事項。

  (三)本社設有一位指導老師,負責指導本社的課程安排及教授。

第十五條幹部組織如下:

  (一)社長一人

  (二)副社長一人

  (三)活動二人

  (四)文書二人

  (五)總務二人

  (六)公關一人

第十六條各幹部職掌如下:

  (一)社長:

  1. 為社團負責人,總理本社一切行政事務。
  2. 對外代表學校及本社與他校社團交流。
  3. 代表社員邀請專任之指導老師。

  (二)副社長:

  1. 上課點名,處理社員請假事宜。
  2. 協助社長處理各項事務,若社長無法親自開會或處理,須代其完成。
  3. 負責社團日誌,課程資料管理。
  4. 蒐集課程各相關資訊,整理納為課程資料或補充。

  (三)活動:

  1. 安排期初、期末社員大會各項康樂活動以增進社員間情感,活絡社團風氣。
  2. 策劃研習營類型之活動及撰寫活動企劃書。
  3. 向社員宣傳活動,鼓勵大家參與。

  (四)文書:

  1. 負責幹部開會通知單、簽到單、會議紀錄製作。
  2. 負責製作美化活動海報和宣傳單等資料。

  (五)總務:

  1. 每學期期初須做年度預算,並於期初社員大會中報告。
  2. 訂定年度帳務計劃、年度經費預算表、年度經費決算表撰寫、財務社資管理製作。
  3. 向社員收取社費並說明社費運用,且保存管理社團所有經費和社團財產。
  4. 訂購期初及期末餐點、活動後的核帳。

  (六)公關:

  1. 通知小卡製作及告知開會時間地點。
  2. 外賓及外校參觀人員接待、活動邀請函及公關函收發。
  3. 社團網站和臉書粉絲專業管理、更新。
  4. 期初、期末、課程、活動、會議一切紀錄之相片、攝影。
  5. 課程、活動所需器材、場地登記借用。

第十七條本社為維持社務順利發展,經幹部會議認可,得增減前條所列幹部。

第五章選舉

第十八條正、副社長產生

  (一)經由社團中資深的幹部討論後提名,由全體社員表決。

  (二)社長需有二年以上之本社社員經驗,且曾擔任本社團幹部;副社長須有一年以上之本社社員經驗,並曾參加過本社團所舉辦織之活動。

  (三)任期一年可連任,但須經半數幹部之同意才許可。

第十九條幹部產生

  (一)只要有意願擔任本社團幹部的本校學生,參加並通過新任幹部徵選,由舊任幹部討論後提名,並由全體幹部表決。

 (二)任期一年,可連任,也可視情況改變之。

第六章罷免

第二十條正、副社長罷免

  (一)正、副社長若有不盡職的情況,得由幹部人數三分之二連署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二)經社員大會表決,同意人數達出席人數2/3以上,確立其罷免。

第二十一條幹部罷免

  (一)幹部若有不盡職的情況,由幹部會議提出罷免。

  (二)經社員大會表決,同意人數達出席人數1/2以上,確立其罷免。

第二十二條幹部補選:從現任社員中,由現任幹部討論後提名,並由全體幹部表決。

 

第七章經費

第二十三條來源及退費: 本社經費來源及退費依財務管理辦法辦理,辦法另定

                        之。

第二十四條結算:本社經費結算依財務管理辦法辦理,辦法另定之。

第八章獎懲

第二十五條獎勵

  (一)一學期上課皆全勤者(可請公假),即可於期末獲得禮物。

  (二)一學期社網回覆率最高者,即可於期末獲得禮物。

  (三)幹部或社員工作表現優良者。

  (四)以文藻外語大學國際禮儀社之名義參加校外活動表現優良者。

第二十六條懲戒

  (一)當社員在社團表現不佳,經由勸導仍未改善,可由社長提出於社員大會中以不計名方式表決並決定處罰,通過後即依處罰

處分。

  (二)每學期曠課達三次()以上,予以除名。

  (三)欠繳社費或社團各種活動費用,催至學期末後仍未繳者,須繳雙倍費用。

第九章請假

第二十七條  本社請假方式依財務管理辦法辦理,辦法另定之。

第十章財務管理

第二十八條 本社經費財務管理依請假辦法辦理,辦法另定之。

  • 器材管理

第二十九條 本社器材管理依器材管理辦法辦理,辦法另定之。

  •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組織章程適用於本社之全體社員、幹部。

第三十一條  社員大會及一般幹部會議之決議與本章內容概要牴觸則無效。

第三十二條    若本組織章程需修改,可召開幹部會議修改之並經由社員大會表

            決,四分之三通過得以修改。

第三十三條  本社解散應由全體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連署召開臨時會議或社    

        長召開社員大會討論,經出席社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始解散。關於

        本社解散後社團財產之處理事項,準用中華民國關於法人之規定。

        剩餘財產,以下列原則進行處分:

          (一)存入社團專戶,供未來校內性質類似之社團成立時使用。

          (二)關於專戶財產之管理,由指導老師協同本社訂立辦法行之。

第三十四條  本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投票決議通過後,簽請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

            指導組,經學生事務長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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