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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藻外語大學國際禮儀社請假辦法
民國106年 05 月 23 日幹部修訂會議制定
民國106年 06 月 05 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文藻外語大學( 以下簡稱為本校)國際禮儀社( 以下簡稱本社)之請假。
第二條 請假規則
(一)每人一學期有三次請事、病假的機會(公假及喪假除外),逾次視同曠課
(二)請假當堂社課,須在社課前告知副社長,並於結束三天內(不含社課當日)親自告知副社長請假假別與事由。
- 公假者必須書寫詳細事由,並請該單位負責人證明,缺一則公假無效。
- 社團請假不影響全勤紀錄,若逾時請假超過一次,則記曠課,曠課三次以上於以除名。
第三條 本辦法經社員大會投票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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