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藻外語大學國際禮儀社社團器材管理辦法
民國106年 05月 23 日幹部修訂會議制定
民國106年 06 月 05 日社員大會通過
第一條 為健全學生社團發展,提昇社團活動品質與績效,落實社團活動資源有效分配與共享,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借 用:
(一)本社財產之借用分為兩種:一為臨時借用;一為長期借用,並僅限本社活動及社員借用,不得移作他用。 臨時借用:需向社長提出申請並經核可,借用期間以三天為限,必要時可續借乙次,借用時須抵押學生證。長期借用:需
向社長提出申請並經幹部會議核可,借用期間以一學期為限。
(二)社團活動器材之維修,由總務通知修繕單位處理。
第三條 清點:
配合學校辦理定期、不定期清點器材,清點時間以公布時間為準。
第四條 保管 :
(一)社長交接時,須將社團器材登錄完整之清冊一併辦理移交(由指導
老師監交),清冊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交新任社長,一份送課外活 動指導組備查。
(二)原任社長為應屆畢業生或辦理休、退學時,需確實辦理移交。
(三)本辦法之財產保管人為總務。
第五條 獎懲:
社團財產器材於借用期間遭壞、遺失、竊盜等意外時,由借用人照價賠償或購買同
款賠償。
第六條 本組織章程經社員大會投票決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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